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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三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1. 采购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新华三公众责任保险

2) 品 目:保险

3) 采 购 方: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4) 公告时间:2018年8月21日

5) 承保险种:公众责任险

6) 保险责任范围  

A. 标准条款:《公众责任险条款》

B. 扩展条款:《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包括:《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累计责任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每人责任限额¥15万。)、《建筑物改变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损失通知条款》、《注销保单条款(提前30天通知)》、《急救费用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救火费用条款》

C. 保险期限: 2018年9月至209年9(具体日期后续说明)

D. 投保金额(即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人。

E. 免赔额: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壹千元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

F. 保险币种:保费与赔付为相同币种,即若保险费以人民币缴纳,赔付以人民币支付;若保险费以美元或港币缴纳,赔付以美元或港币支付。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响应供应商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所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响应供应商要求2016年在国内市场综合排名(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前十,需要提供权威市场调研机构数据证明。

3)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 意向提交时间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2018年8月25日18点之前提交意愿至我司采购部公共邮箱H3C.IP.DS@h3c.com,题目格式为“新华三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信息公告—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业务介绍、营业执照副本。

4. 其它

如需了解更多项目需求信息,请您联系如下人员:

业务分类

联系人员

邮箱

电话

商务经理

李彭涛

lipengtao@h3c.com

0571-86762416

需求经理

陈志强

chenzhiqiang@

0571-86761669

采购方发出本公告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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