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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三2019-2020年度财产一切险采购信息公告

1. 采购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新华三2019-2020年度财产一切险采购项目

2) 品 目:保险

3) 采 购 方: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4) 公告时间:2019年8月20日 -- 8月26日

5) 执行地点:国内多城市(含香港、澳门)及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

6) 项目内容:

保险责任范围:

标准条款:《财产一切险条款》

扩展条款:《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包括《盗窃险条款》、《恶意破坏扩展条款》、《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增加资产条款》、《仓储财产申报条款》《公共当局扩展条款》、《自动喷淋水损条款》、《清理残骸条款(损失金额的15%)》、《重置价值条款》、《应对通货膨胀条款》、《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建筑物变动条款》、《灭火费用条款(限额:RMB300万)》、《专业费用条款(限额:RMB200万)》、《错误和遗漏条款》、《不予失效条款》、《预付赔款条款(50%)》、《时间调整条款》、《临时移动条款(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保险金额的15%)》、《地震扩展条款》、《碰撞条款》、《额外费用条款》、《车上货物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N》、《指定理算人条款》、《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装修、改造条款》、 《“三停”损失保险条款》。以最终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保险标的:

投保财产58.1亿元,包括:

固定资产:除标准条款所列不保财产以及车辆以外的财产。

内部要货:物权属于甲方,但未体现在甲方固定资产、仓储物财务帐目中的财产。

仓储物:包括存放在甲方(含甲方各分支机构及指定外租仓库)并在保险单或批单列明的财产地址里的仓储物。甲方最终客户的地址及甲方各供应商的地址必须在起保前书面申报。承保责任包括:借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及列明的供应商用于展示、使用、试用及测试,以及未销售的属于甲方的财产(如VMI)财产。被保险财产包括但不限制成品、零部件、配件、备件、退回货物及委托储存的货物。

租赁楼盘:甲方承租使用的办公楼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保险币种:

保费与赔付为相同币种,即若保险费以人民币缴纳,赔付以人民币支付;若保险费以美元或港币缴纳,赔付以美元或港币支付。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3) 2018年在国内市场综合排名(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前十,需要提供权威市场调研机构数据证明。

注意:单封邮件大小请勿超过20M,如邮件过大,可分多封邮件发送,请勿将附件存于网盘。随信请务必附上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意向提交

1)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2019年8月26日16:00之前提交意愿至我司邮箱H3C.IP.DS@h3c.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新华三2019-2020年度财产一切险采购项目—x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业务介绍,相关案例及营业执照副本。

2) 如需了解更多项目需求信息,请您联系:王经理,电话:0571-86760832。

采购方发出本公告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它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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